Article 9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完善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机制,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并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要求,引导印染、水泥、铸造、墙材等传统产业实施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禁止投资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淘汰列入淘汰类且明确淘汰期限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禁止投资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对列入限制类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改造提升。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型企业融资对接、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等重点,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减污降碳表现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