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依法推动其淘汰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改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的治理设施,提高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日常运维水平。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推进水泥、玻璃、钢铁、垃圾发电等行业限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