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对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并与国家、自治区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立法进度相衔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