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就区域性、流域性、共同性事项开展协同立法。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