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