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竹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竹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将竹产业发展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竹资源培育、保护和综合利用等有关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竹产业经营主体培育、科学技术进步、产销平台搭建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竹产业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竹产业发展各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竹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