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竹产业发展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June 26, 2025
- In force from
- July 1, 2025
- Articles
- 15 articles
(2024年12月19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竹产业,是指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竹资源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为其提供服务和管理等活动的行业。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竹资源培育、保护和综合利用等有关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竹产业经营主体培育、科学技术进步、产销平台搭建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竹产业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竹产业发展各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竹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竹产业经营主体应当加强竹资源培育管护,推广竹林分类经营,积极开展竹林病虫害生物防治,科学规划竹笋采挖,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采伐竹林。
支持竹产业经营主体创新竹山轨道、索道、滑道等笋竹下山方式。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政府、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园组合招商模式,统筹政策制定、项目招引、产业培育和服务保障,吸引上下游企业投资。
支持电力、市政公用服务、运输等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竹产业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等要素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促进竹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项目和专业信贷担保。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支持竹产业融资。鼓励保险公司拓展竹林培育和竹林产品保险业务,提升竹产业抗风险能力。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竹新产品、新材料研发和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取得重大攻关突破并实现成果转化应用的给予奖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人才培育深度合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竹产业人才居留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支持竹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搭建竹产业经营主体交流互助、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生产销售信息服务,开展经贸洽谈、投资合作、专业论坛等交流合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竹制品加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
支持竹制品加工企业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竹制品加工企业、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支持举办竹文化节活动和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竹主题公园、竹产业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竹产业与竹文化、民族风情、特色旅游、休闲康养等融合发展。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使用竹制办公品、竹家具、竹地板、竹建材等竹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