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有关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