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