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