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基层工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根据《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总工会审查登记后,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