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凡未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织的其他团体,不得称为工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工会权利,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未取得工会组织授权的团体和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