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有关规定减速行驶,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查处公路违法行为、执行日常巡查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经省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农田作业的其他农业机械以及运输上述农业机械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
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应当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手续,不得强行冲卡。
禁止伪造、借用、涂改减免车辆通行费凭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