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具体实施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普查、调查,应当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相关数据库,编制保护规划。

通过普查、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濒危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专项保护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