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Chapter 5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Section 1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Article 25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后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