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应当采取条旨和条文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条旨应当集中概括本条主要内容。

条文说明应当对重点、难点条款的依据和理由进行说明、注释。

采取修正、修订方式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