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保护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水源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劝阻。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实名举报人。

市人民政府和道里区、双城区、五常市人民政府对在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