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化肥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