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