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