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简化登记程序,按照就近、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服务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办理登记业务的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网上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提高电动自行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销售者协助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等场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