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旗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办理登记和取得号牌不收取费用。

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通行号牌的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