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或渣土的,应当向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或渣土处置量、处置地点、运输工具、扬尘控制措施、清运时限等。

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对施工现场提出要求,指定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并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渣土准运证。

施工单位应当持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渣土准运证,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渣土准运证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