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部分修改的法规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该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和修改该法规决定草案。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