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水土保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是对行政区域或者流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
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是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某一专项工作或者某一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