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规划、计划和各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
(四)组织评定、表彰、宣传文明城市建设先进典型;
(五)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不文明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