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区、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加强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健全与其他省(区、市)口岸跨区域合作机制,落实与毗邻国家相关机构的口岸会谈机制,协调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海关监管、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