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阻挠、殴打依法执行工程管理职责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蓄意制造水事纠纷,迫使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改变工程设施的控制运行方案,拒绝执行防汛救灾命令的,对直接责任者及肇事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