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鼓励宽城板栗生产经营者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宽城板栗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种植、生产的宽城板栗产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标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