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宽城板栗种植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经营劣质宽城板栗苗木;

(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使用农药;

(四)向果园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