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通信站的值勤管理和专业技术训练,通信、警报设备的维护管理,所需经费、物资器材的申请、筹措和供应。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接口、电路、频率、邮电、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平时应予以保障,战时无偿提供。

军队通信部门应对人民防空重点市、县(区、市)通信、警报业务建设给予指导;保障通信电路、信道;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指挥自动化建设、执勤、维护管理和专业人员训练。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