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建设、取排水、节约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和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