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以及开采其他矿产资源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