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雷电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为实施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