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预防和化解居家养老安全风险。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分层分类的探访制度。对于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每周开展探访,探访应重点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需求、安全隐患及精神状况,并提供必要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