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城市公共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实施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提出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公共供水项目,并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经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