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匠学院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举办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省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特色技能竞赛、专项赛,支持重点园区、企业和职业学校举办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比赛活动。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可以按照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进入职业学校深造可以申请技能免试。

公办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者创办企业所取得的净收入可以按照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其余净收入可以按照规定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