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物业服务人进行监督:
(一)参加业主大会,了解物业服务的质量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二)发现物业服务人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
(三)向物业服务人提出有关物业服务情况的询问,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四)对物业服务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