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自治县旅游形象宣传内容。

支持利用自治县县庆、牛王诞、盘王节、七月香壮家戏水节等节庆活动,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模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展示场所,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产品,形成地方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