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市科学技术部门责令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撤销登记证明,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由市科学技术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