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研发老年人一键呼叫、健康管理、紧急救助、远程照护、远程诊疗、居家安全监测、防走失定位、防范诈骗等智能服务。

政务服务场所和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医院、银行、电信、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经营服务场所,以及公园、广场、文体、休闲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者指派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便利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推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或者歧视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