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传播慈善精神,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
民政部门应当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等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加强慈善活动品牌建设,结合9月5日“中华慈善日”开展慈善主题宣传活动。
鼓励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普及慈善知识,弘扬慈善文化。
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园、商场等为慈善宣传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为慈善宣传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