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