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爱卫会应当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组织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卫生清洁,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发生。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