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Chapter 2 组织和职责Article 9In force市爱卫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教育、体育、财政、文广新旅、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