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是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和措施;

(三)组织动员公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五)参与组织实施卫生创建,协同推进健康城市的建设、评价;

(六)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七)指导、检查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受理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投诉、举报;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的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