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项目前,应当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固定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人员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