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法律、财会、管理等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

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进行诚信承诺,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得少于五日。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