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在有关专项资金中按照规定给予扶持。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