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行为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5